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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205到208条 - 民法典 - 驴友社区-掌上论坛 让世界听到您的声音!

   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205到208条

    发布者: admin | 发布时间: 1-29 15:56| 查看数: 10| 评论数: 0 |帖子模式


   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
   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。
   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,按劳分配为主体、多种分配方式并存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。
   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,鼓励、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。
   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。
   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
   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。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,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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