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logo
    泸沽湖旅游 - 开启绝美湖光山色之旅
    主页 免责 公益 论坛 发布 登录 更多
    签到 每天签到送守护币 许愿 在线许愿墙 勋章 兑换守护者勋章 任务 做任务赚守护币 个人主页 记录-分享
    第十章 供用电、水、气、热力合同 第648到656条 - 民法典 - 驴友社区-掌上论坛 让世界听到您的声音!

    第十章 供用电、水、气、热力合同 第648到656条

    发布者: admin | 发布时间: 1-31 16:11| 查看数: 2| 评论数: 0 |帖子模式



    第十章 供用电、水、气、热力合同
   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,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。
   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,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。
   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、质量、时间,用电容量、地址、性质,计量方式,电价、电费的结算方式,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。
   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,按照当事人约定;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。
   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。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,造成用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   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、临时检修、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,需要中断供电时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;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,造成用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    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,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。未及时抢修,造成用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   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。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。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,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。
    供电人中止供电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。
    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、节约和计划用电。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,造成供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   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、供用气、供用热力合同,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。


    收藏 分享 邀请
    上一篇: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595到646条 下一篇: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657到666条

    最新评论

    高级模式
   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返回顶部
   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
    • 个人中心

        个人中心

        登录或注册

    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SEO| 驴友社区-掌上论坛 川公网安备51342302000117号( 蜀ICP备2025131019号 )

    © 2022-2025 守护者 TEL:18088088282 网络资源 如有侵权 告知立删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