泸沽湖旅游 - 开启绝美湖光山色之旅
主页
免责
公益
论坛
发布
登录
更多
快捷导航
签到
每天签到送守护币
许愿
在线许愿墙
勋章
兑换守护者勋章
任务
做任务赚守护币
个人主页
记录-分享
第十章 供用电、水、气、热力合同 第648到656条 - 民法典 - 驴友社区-掌上论坛 让世界听到您的声音!
第十章 供用电、水、气、热力合同 第648到656条
发布者:
admin
|
发布时间: 1-31 16:11
|
查看数:
2
|
评论数:
0
|
帖子模式
第十章 供用电、水、气、热力合同
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,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。
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,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。
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、质量、时间,用电容量、地址、性质,计量方式,电价、电费的结算方式,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。
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,按照当事人约定;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。
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。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,造成用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、临时检修、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,需要中断供电时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;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,造成用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六百五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,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。未及时抢修,造成用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。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。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,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。
供电人中止供电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。
第六百五十五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、节约和计划用电。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,造成供电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、供用气、供用热力合同,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。
收藏
分享
邀请
上一篇:
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595到646条
下一篇:
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657到666条
最新评论
高级模式
B
Color
Image
Link
Quote
Code
Smilies
本版积分规则
发表回复
回帖并转播
返回顶部
快速回复
返回列表
个人中心
个人中心
登录或注册
提交按钮
快速回复
返回顶部
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