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logo
    泸沽湖旅游 - 开启绝美湖光山色之旅
    主页 免责 公益 论坛 发布 登录 更多
    签到 每天签到送守护币 许愿 在线许愿墙 勋章 兑换守护者勋章 任务 做任务赚守护币 个人主页 记录-分享
  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362到365条 - 民法典 - 驴友社区-掌上论坛 让世界听到您的声音!

  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362到365条

    发布者: admin | 发布时间: 1-29 16:09| 查看数: 6| 评论数: 0 |帖子模式



  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,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。
   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、行使和转让,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。
   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,宅基地使用权消灭。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,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。
   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,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。

    收藏 分享 邀请
    上一篇: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344到361条 下一篇: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366到371条

    最新评论

    高级模式
   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

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返回顶部
   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
    • 个人中心

        个人中心

        登录或注册

    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SEO| 驴友社区-掌上论坛 川公网安备51342302000117号( 蜀ICP备2025131019号 )

    © 2022-2025 守护者 TEL:18088088282 网络资源 如有侵权 告知立删

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